Tuesday, April 08, 2008

Thinking: 我的四論論 Part -1 - 辯論的三個組成部份

Hi,

前文說到辯論的五個策略,本文續談辯論的三個組成部份。

爭論是純理性的,因只涉及提出論據,支持結論

那辯論是否也是純理性的呢?當然不是。

爭論目的在於找到真相,但辯論則在乎勝利!但辯論不是蠻不講理的爭勝,也是通過理性論據;但要取勝,只憑理性研究並不足夠,君不見我們經常被人以理性論據說得無言以對時,內心仍是不甘,只覺『唔夠佢講』而矣!

那樣辯論是如何運作來增加勝算的呢?

要取勝他人,就要說服他人,就要情理俱到。

辯論 = 爭論 + 說服 + 感性訴求

1. 提出論據,亦即爭論,這是辯論的理性部份。

2. 說服即是引領他人接受你的論據及/或結論,最普遍的方式就是修辭

3. 能訴諸於感性,你將更能說服,訴諸感性可以是正面或負面的情緒,所謂威迫利誘也。

簡而言之,辯論就是有技巧地 (修辭) 說出 Thoughts-Provoking (爭論) 及 Feelings-Provoking (感性訴求) 的說話!

示範?請留意本人的回應及課堂上的說話就能發現,平常時我用討論,大家一同發現真相時我用爭論,真的想勝出時我用辯論爭執?免了!


為什麼這兩個月我花了這麼多的時間與大家一同研究爭論、討論、辯論及爭執?

不能分別它們時,我們只得一種方法 (而且更是混亂一塊的一種方法!),懂得分別它們時,我們就有多種方法,NLP不是教我們越多選擇,越大成功的嗎?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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