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見幾位朋友研究爭論與辯論那麼熱誠,小弟也加點意見吧!
既然爭論只是『提出論據,支持結論』,加上還有多種情況下也不宜爭論,最後剩下最佳的爭論對象,可能就只得自已,那為什麼還要爭論?
目的已說過多遍,就是希望發現真相。
如果本著發現真相為目的,則真正的爭論中,雙方開始時都不會認為自己的結論是真相,否則就根本不用爭論,直接說服對方來得痛快!
爭論的意境就在這裡,大家也不認為自己的結論是真相,大家不斷在尋求更多更有論證的論據,在這個過程中,大家不斷發現更多,不斷放棄原有結論,這是一個真正的學習過程。
所以自我爭論才是爭論更高境界,只有客觀的人才能真正做到自我爭論,主觀的人,只是在找證據證明自己的原有想法而矣,那來突破?
但一開始便認定自已的觀點就是真相,過程中就肯定不只單純的論據+結論,而是加入了說服對方的成份,先入為主,那來發現?
辯論由爭論、說服及感性訴求組成,其中的爭論只是提出論據來證明自己的原有結論根本是真相,加上說服及感性訴求來令人相信,目的就是勝利,辯論的勝利,就是對方或評判相信我的原結論就是真相。
當一個人相信自已的原結論是真相時,有技巧的人用上辯論的方式,令對方口服心服;沒技巧的人可能就演變成爭執了。
為什麼辯論目的一定是要人相信我的原結論就是真相?因為辯論只是Debate的翻譯,而Debate正就是這個意義 (前文已說明,不再重覆)。
『爭論+說服』是什麼?仍是辯論,因為仍然符合Debate的『以移走、分開、相反、縮小及降格等方法來勝出』的定義。
移走、分開、相反、縮小及降格均是說服的典型方法;只要說服存在,目的就是要人相信,那就有勝出的意味。
加上感性訴求,那只是更優秀的辯論 (對不起,原文寫得不清),感性訴求是更高層次的說服。
『爭論+說服』會不會更能有效地發現真相呢?你認為呢?
『說服』是發現真相的催化劑,還是障礙呢?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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