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08, 2012

Thinking: 不合理的同理心!? Part 2

Hi,

Part 1 談到:一般人提及的同理心,其實只有『心』,卻沒有『理』;真正的同理心,理應『心』『理』俱存;尋根究底之下,同理心的真義,實乃「找出導致與對方的相同心情的由」也,後人誤解,遂只得『同心』,卻沒『同理』。

誤解同理心,非只在香港,全世界均然,非只是現在,數十年來也是如此。

同理心的最早倡導者,首推 Heinz Kohut,Kohut 從事心理分析,亦即最早期的心理治療;自1959年以來,Kohut 不斷撰寫論文,針對越來越多人扭曲了同理心,他臨去世前幾天的最後演講中,更詳盡地清楚解釋,究竟什麼才是真正的同理心。

Kohut 重申,同理心,一不是估計猜測對方的感受,二不是設身處地,身同感受,因為你的感受,怎樣也不會是他的感受,而且當你充滿著感受時,那能冷靜地分析,客觀地助人?同理心應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逐步觀察分析對方的經驗,整個過程在完全客觀沒有情緒的狀況下進行。

『觀察』、『分析』,正是同理心的『理』之所在。

Kohut 主要針對的是從事心理分析的治療師,現今世界對同理心的重視,應歸功於另一位倡導者,人本心理學家,Person-Centered Therapy 始創者 Carl Rogers。Rogers 遠於1959年,這樣的定義同理心:

To perceive the internal frame of reference of another with accuracy and with the emotional components and meanings which pertain thereto as if one were the person, but without ever losing the "as if" condition. Thus, it means to sense the hurt or the pleasure of another as he senses it and to perceive the causes thereof as he perceives them, but without ever losing the recognition that it is as if I were hurt or pleased and so forth.

這個定義中有四個重點,第一,要發現的,不是對方的情緒感受,而是對方情緒感受的 Frame of Reference 參照原理,亦即引致對方情緒感受的原;第二,要追尋的,是對方認為的意義 Meaning起因 Causes,亦即是對方情緒感受的邏輯關係;第三,如何發現?如何追尋?不是去感受 Feel 對方的感受,而是通過感官去 Sense,亦即不是估計猜測,而是尋找能具體觀察的證據;第四,不是設身處地,而是 as if 好像as if 的真髓在於假設,即明白到自己絕不是對方,因此自己絕不能真的知道對方的情緒感受。

Rogers 的定義中的『理』、『邏輯關係』、『Sense』、『假設』,也就是真正的同理心中的『理』之所在。

說了大半天,只想說明我們現在認為非常重要的同理心,根本不是同理心的原意,我們捨難取易,只因談『心』容易,說『理』難,然後大眾習非成是,反認為不正確的為正確,正確的為異端,誠可悲也。

同理心,只是冰山一角,我們日常面對的大小事情,何嘗不是如此。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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