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不少朋友電郵小弟詢問,而朋友CC君也有相同的詢問:究竟催眠術是邪術一文中,那六個論證有什麼邏輯謬誤呢?
小弟不是邏輯專家,只懂皮毛,但朋友問到,免為其難,獻醜好了,如有不對之處,煩請指正。
要合邏輯地論證,至少要有三個基本條件:
1. 論據要真實,即是要代表事實。
2. 論據與結論存在必然的有效邏輯關係。
3. 整個論證,並不存在邏輯謬誤。
前者是我所謂的據論的基礎,比較容易察覺;而後兩者則為小弟所謂的理論的基礎,只要外表像邏輯的形態,就很難察知問題存在,犯上後兩者的邏輯錯誤,很多是不是故意欺騙,而是連自己也被自己欺騙了。
說回前文六點,它們不只存在邏輯謬誤,更不存在必然的有效邏輯關係,先說它們怎樣沒有必然有效的邏輯關係。
1. 引進變異意識狀態——在有關的文獻中,催眠狀態到處被稱為神志昏迷狀態,又被稱為變異意識狀態,就是所有邪術所引進的精神狀態。
它等於說:A (催眠)會導致C (變異意識狀態),而B (邪術)亦會導致C (變異意識狀態),所以A (催眠) = B (邪術),不一定吧!
例子:食飯會導致哽親,飲水亦會導致哽親,所以食飯等於飲水!
2. 古代邪術——埃及人於三千年前面就已經使用催眠術,此外,南美洲馬雅族土人和非洲的巫師都使用它。古代的祭司們在神志昏迷的狀態下卜告將來,巫醫將人帶進神志昏迷狀態治病,印度教的僧侶可以坐在針床上而不覺痛,都是催眠術的古代例子。
它等於說:A1、A2、A3、A4、A5 (各種古代宗教)皆會用B (催眠術),而A1、A2、A3、A4、A5全都是C (邪術),所以B (催眠術) = C (邪術),也不一定吧!
例子:食飯、食螺絲粉、食通心粉皆會用匙羹,而食飯、食意粉、食通心粉全都是我鍾意食的食物,所以用匙羹的 = 我鍾意食的食物!
3. 接觸靈異領域——魏斯醫生在《前世今生》描述凱瑟琳的催眠治療過程,醫生病人都在這個過程中增加靈異能力和接觸靈異領域,凱瑟琳在催眠之後不但通靈和直覺能力增加,又能和魏斯作心靈感應,而且她屢次遇見靈界個體,帶給魏斯各樣新紀元思想。魏斯和凱瑟琳的例子並不獨特,也有其他研究指出人在接受催眠後產生靈異能力。
它等於說:A (催眠術)會導致B (靈異能力),而B (靈異能力) = C (邪術),所以A (催眠術) = C (邪術),不是肯定吧!
例子:食飯會導致飽,而飽是一種感覺,所以食飯是一種感覺!
4. 影響思想和信仰——很多前生回溯是在不預期的情形下突然發生的,催眠師本來不相信輪迴,但是因為太經常看見病人在催眠下發現自己的前生,所以無法不檢討自己的世界觀,又有研究指出,經歷前生回溯的人,世界觀會轉變,開始接受新紀元思想。正如魏斯,他在基督教文化中長大,接受西洋科學訓練,他的臨床經歷卻使他深信輪迴,開始對東方宗教有興趣。如果基督徒接受或者使用催眠術,難保他們的信仰不會受影響。
它等於說:A (催眠術)會導致B (前生回溯),而B (前生回溯)會導致C (影嚮信仰),所以A (催眠術)會導致C (影嚮信仰),不是必然吧!
例子:食飯會導致哽親,哽親會導致死亡,所以食飯會導致死亡!
5. 惹來污鬼——絕大部份的靈界戰爭工作者都以催眠術為邪術。吳主光牧師將催眠術列為邪術,認為當思想空白的時候,污鬼可以乘虛而入。Neil Anderson在求助者調查問卷中的第一條問題是﹕「你是否曾經接受過催眠術?」Hammond牧師夫婦把催眠術和其他邪術列於污鬼分類表中。Koch有一個個案﹕一位大學生在學校娛樂表演中接受催眠,之後一直不能甦醒,送到醫院後六天,當牧師的父親趕到,奉主耶穌的名驅逐黑暗權勢,青年人才醒過來。
它等於說:A1 (某人)認為B (催眠術)等於C (邪術),A2 (另一某人)認為B (催眠術)等於C (邪術),A3 (另另一某人)認為B (催眠術)等於C (邪術),所以B (催眠術)等於C (邪術),咁求其!
例子:我亞爸、我亞媽、我亞哥都認為我係一個靚仔,所以我係一個靚仔!
6. 聖經中的「迷術」——原來聖經老早禁止催眠術,可是沒有使用這個現代名詞,而其實催眠術就是迷術,因為這是一個心靈控制術。「你們中間不可有……行邪術的,用迷術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申十八10-12)催眠師肯他說﹕「……有這樣的能力,使被催眠者向催眠師交出自由意志……」安撒尼也說﹕「……"提示"就是將一個思想灌輸人心,引發精神上或行為上的改變……被催眠者事後會不自覺地按照催眠下所得到的提示去做……」,誰還能否認這是心靈控制(迷術)?
它等於說:A (催眠術)會導致B (失去自由意志),C (心靈控制術)也會導致B (失去自由意志),而C (心靈控制術)等於D (迷術),所以A (催眠術)等於D (迷術),也不是必然吧!
例子:食飯會導致哽親,飲水也會導致哽親,而飲水是飲野,所以食飯等於飲野!
以上六種,均是典型的沒有必然的有效邏輯關係,一次過全都犯上,不用作教材,簡直有點浪費!
原作者作為一名博士,更是名校畢業,還主修哲學,現在更是一名教授,也能犯上研究哲學最基本的錯誤,只證明一點,千萬別盲目信奉權威;小弟乃雞校畢業,往績更是經常語無淪次,故更不能盡信;要信,就信自己的搜證及邏輯判斷,否則只能為自己帶來更多盲點而矣!
至於它們還犯上什麼邏輯謬誤,下文再續。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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