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自2005年開始在這裡撰寫短文,竟然不經不覺寫了999篇了,今天,這是第1,000篇!相信在香港,寫資料性文章的Blog,能寫上一千篇,應該不會太多吧!
作為一個培訓講師,把可在課程中教授的東西寫了出來,不是『倒米』嗎?絕對的是!那又為什麼這樣做?
當然可以偉大一點地說什麼公諸同好、友情分享等等,但實情真的不是這樣!公開了,就要迫自己繼續創新下去,否則,不用別人淘汰小弟,自己早已被自己踢出局了!
願自己仍有能力,再寫上第2,000、3,000、4,000、5,000篇,而且仍然有讀者願看!
Keith
Explore, Exceed & Excel
P.S. 沒有跟大家說話嗎,創意其實是要迫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