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有朋友問我:記得你曾說過,沒有用的東西是有用的,但你現在卻說,沒有用的東西就是沒有用的,是否前後矛盾呢?
小弟確曾說過,沒有用的東西是有用的,這就是所謂的『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的道理,意即指空白的地方,就是沒用,故大可把它移除、把它填滿;但沒有了那空白,充實的地方,就沒有了活動空間,連有用的也變成沒用了!
因此,當中說沒有用的東西,根本就不是沒有用,只是把有用的,看錯了誤為無用。
不捨棄沒用的,糟蹋了空間;捨棄了實則有用的沒用,也是糟蹋空間!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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