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前文時間上的超系統 Part 3談到頒發和平獎給奧巴馬,原因是『想他在餘下的三年多任期中,更致力推動和平』,這是否一種反果為因的邏輯謬誤呢?
『我的成績那麼差,所以我不是讀書的材料』是一個典型的反果為因的例子,『不是讀書的材料』,才是『成績差』的因,而非由於『成績差』是因,導致『不是讀書的材料』這個果。
反果為因,往往令他人,甚至自己相信真是如此,因此極具說服力,為什麼會如此令人容易相信呢?因為那個所謂因,其實根本是果,果當然明顯地現於眼前,這就令人產生錯覺-既然有這麼明顯的『因』,當然那個所謂的『果』肯定沒錯了!
反果為因,作為說服技倆,小弟不置可否,但連自己也誤信為真,就真的是自欺欺人了!
再來解構一下這個反果為因:
『不是讀書的材料』的這個所謂的果,發生在『成績差』這個因之前,果又怎能發生於因之前呢?!所以這明顯是一個反果為因。
同理地,『頒發和平獎給奧巴馬』的這個果,發生在『想他在餘下的三年多任期中,更致力推動和平』的這個因之前,應該就是反果為因。
其中關鍵在於『想他在餘下的三年多任期中,更致力推動和平』中的那個『想』字,等於這只是一個想法,當然是先有想法(因),才會頒獎(果),所以因是先於果,那就不存在反果為因了!
但聽起來還是不妥,好像仍有一點謬誤存在,那是什麼謬誤呢?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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