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一個富爭論性的議題,所以還是『攤凍』一點後才發表!
早前的一宗有關什麼法師『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法庭栽決,小弟在栽決之前,曾對人說:如果入罪,真是天無眼!
小弟並非贊成什麼『性交改運術』,更不同情那位法師,如真的有能力改運,先改一改自己的運吧!但小弟認為天無眼的原因,就是用這一條罪來制裁他,甚不合理。
小弟認為那個『虛假藉口』,應是被告本身也相信那是『虛假』,而且是一個『藉口』,才能成為一個『虛假藉口』;如果被告真的相信他的『性交改運術』是有效的,那就不應是『虛假』,而如他的目的是在於助她改運,而不是在於與她發生性行為,那也不能構成一個『藉口』來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吧?
例如當年的字母小姐一案,那位錢先生明知自己不是電影公司老闆,更不能助她們成為主角,這當然構成一個『虛假藉口』。
要證明法師真的是用『虛假藉口』,應該是控方提出證人證據,證明被告本身明知『性交改運術』是無效的,才能入罪吧,而不是單靠栽判官基於自己對宗教的理解、道德的標準,自行決定那是否虛假!
反觀被告那方,卻有多位證人,不怕遭人非議仍出庭作供,證明法事的成效,但法官只以其主觀判斷,認為各人的際遇或法事的成效,不能加諸她的身上;小弟認為,法庭不是在判斷法事是否對那位小姐有效,而是判斷那個原因是否一個『虛假藉口』,那些證人們的證供,卻能證明被告並非明知『性交改運術』是無效,仍欺騙那位小姐,促致與她作非法的性行為!
至於那位小姐述說在第九次,是在她不願意的情況下,被告仍然「霸王硬上弓」,那大可告他強姦,如入罪,小弟舉腳贊成,而且還有機會坐多幾年!但現在告的不是強姦,而是什麼虛假藉口,那當然不能胡亂混淆!
此例一開,那麼各位男士就要小心,縱使你的女朋友已經成年,而且也是兩情相悅,但也切勿以甜言蜜語,半推半就下....,否則你的甜言蜜語就成為『虛假藉口』了!
這當然不是小弟最為關心的,然而小弟從來相信香港法官的素質,審案時必能拋開自己的主觀意願,純以證據理性判決,可能現在是時候小弟要重新檢討了!
最後,作為成年人,對方又沒有使用暴力,只是憑空胡說,能保障自己的方法,就是多用點腦吧。
Keith
Explore, Exceed & Excel
備註:原文章於二月二日發佈,因檔案儲存問題關係,重新發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