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今天收到了不少同學的電郵,要求小弟開除某課程中的某位同學的學籍,原因是他在課堂外的某些行為。
第一,小弟不是警察法官,他在外間的行徑,我又憑什麼來作批判呢?第二,就算那些行為是千真萬確,但又不是在課堂中發生,小弟又能依據什麼來執法呢?一個球證,不能因為某球員在場外的不良行為,而把正在比賽的他驅逐出場吧?
小弟不能採取行動,不等於小弟認同那些行為。
如報載的屬實,他要面對的,不是小弟的開除懲罰,而是有關當局的執法、大眾的鄙視、以及良心的責難。
Keith
Explore, Exceed & 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