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為什麼『小班教學』差不多是全世界先進地方的教學模式,而我們的政府卻不願實行呢?
為什麼老人家領取的『生果金』,還需要設什麼離港上限呢?
為什麼如果父母不是長期居港,連供養父母免稅額也不能申請呢?
既然大家也喜歡政府重建『居屋』,為什麼要推出那個擺明是政府蝕底,而受惠者卻認為是自己蝕底的什麼『置安心』計劃呢?
政府不是就要投資教育的嗎?
香港這麼小,消費這麼高,鼓勵長者居住內地養老不是好辦法嗎?
政府不應鼓勵市民自行照顧自己的父母,以免加重政府的負擔嗎?
更多人能買樓,政府在興建、維護『公屋』的開支不是減少了嗎?
好像百利而無一害,但為什麼政府不這樣做呢?
因為那些都是長遠開支,開始了就難以終止,攪得不好,弄出一個他媽的什麼『結構性問題』出來,那豈非遺臭萬年?
所以大家還是省點氣力,這些以及任何有機會導致什麼長遠『結構性問題』的政策,全都不會改變!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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