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9, 2010

身心治療學基礎論之一:身心治療,最低標準

Hi,

身心互動,在今時今日,可謂人盡皆知,而且在古代中外醫學中,更經常性地佔一重要席位,但身心治療學的現代發展,卻有若老牛破車,舉步艱難。

究其原因,可說是既喜且悲,負責任的醫學界為了人類安全起見,一切皆以 Evidence-Based 為先,沒有充足直接證據的,皆摒諸門外;然而身心互動的關係,卻又是複雜而且間接,故大量的傳統中運用多年的身心治療方法,最後只能被稱作『心理作用』而矣。

小弟絕對沒有醫學研究大師們的認真治學態度,但亦不甘心人云亦云,過去多年來醉心搜尋相關資料,希望從大師們的艱深研究旁邊走走後門,不勞而獲。

既是不勞而獲,與大家分一點甘、同一點味也無妨,故決定下筆撰寫這一新的系列-身心治療學基礎論,能寫多少篇,言之尚早,亦可能只是不自量力,最後草草收場,萬勿見笑。

今天首先要談的,就是剛才說的『心理作用』了 。

如果某種身心治療方法,促成了某種『心理作用』, 而且效果是持續得到的,並於某一比例上,能重覆於其他同類情況的人身上,我們就應承認那種身心治療方法的可能性了。

至於是否採用,那就要看會否帶來負面的副作用,舉例來說,某人告訴我他每日飲兩杯鮮奶就能減輕身體的痛楚,而醫生亦不反對他飲用鮮奶,那麼,他若問我這種方法好不好,小弟絕不會作出半點反對。

這只是小弟著眼探索的最低標準,連這最低要求也辦不到,小弟絕不接納為可能有效的方法。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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