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09, 2011

Coaching: 什麼是教練?

Hi,

寫作與教授專業教練學差不多十二年 (2011年),只曾於 2006 年定義過教練學一次,但那次的定義,聚焦於教練過程,並未能給讀者一個宏觀的概念,五年後的今天,是時候認真地再下一次定義。

不只是教練學,任何學問或技術,若不先弄清定義,學錯做錯了,還懵然不知。

教練學,只得區區三十年歷史,但卻急速發展至世界眾多角落,從事者數以萬計,其定義亦因此並未能完全共識,但能被大部份從業者認同的,基本只有三個重點,就是以非引導方式 (Non-Directing),促進對方想到如何達成卓越成果 (Extra-Ordinary Results)。

其中卓越成果是教練的最終目的,但不少其他襄助專業,其目的也是類同,因此帶出非引導方式作為手段,以資分野;至於對方想到,則更清楚表明,教練關係雙方面的主客之別,對方是主,由他自己想出,教練是客,功能只是促進而矣。

由於是非引導方式,教練非但不會直接提出意見,更不會間接引導任何具體內容,甚至不應暗示方向,以干擾對方的思維;這種非引導方式,卻有一個例外,就是教練學本身的目的-卓越成果;這個方向,既為最終目的,就必須成為教練的指導原則之一,對方想到的方法,必須是朝向比現時及一般情況下,更優越的結果,才能稱為卓越。

教授教練學時,小弟一般稱對方為 Coachee 或 Client,前者是配合行業慣稱,後者則讓同學易於理解;但若對方是,教練才是的前題下,Coachee 這種傾向被動的稱謂,就有著不少的歪曲了,至於 Client 一詞,客戶者也,更屬嚴重誤導!

反覆思量得失後,小弟決定以後還是多用小弟多年前使用的稱呼-主事者;主事者一詞,表面聽來有點怪怪,但對方真的是在主理自己的事情,『主事者』,恰如其份。

主事者,Principal也。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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