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12, 2019

Hypnosis: 什麼是催眠? Part 2

Hi,

2010 年,小弟寫了本系列的 Part 1,轉眼已經九年。

Part 1 談到催眠表面的定義,也是指美國心理學會 APA 的定義,他們認為催眠是一種合作的互動,當中參與者對催眠師的建議作出反應

上述的定義,只是原定義的極精簡版本,原定義長達兩大段落接近 300 字,當中佔了最大篇幅是有關催眠導入 Induction 的講解,所謂導入,就是引導人由清醒狀態,轉入催眠狀態的過程與技術。

明顯地心理學界普遍認定催眠是一種程序,也因如此,催眠治療師往往也把自己訓練成一個技師一般忽略了催眠背後的深度與藝術

上述的是 2003 年的定義,這個定義廣受批評,直至 2014 年,美國心理學會 APA 再度重新定義催眠,新定義僅得 20 字,同時擺脫了催眠給人只是一種程序或技術的錯誤印象。

Hypnosis: A state of consciousness involving focused attention and reduced peripheral awareness characterized by an enhanced capacity for response to suggestion.

催眠:一種涉及集中注意,及減少周邊察覺的意識狀態,具有增強對建議的回應的特徵。

新定義完勝先前的版本,除了精簡之外,更讓人瞭解催眠其實不是技術,而是一種狀態一種意識現象,並可由多種不同的人工方法,又或自然機制引發而成

對於催眠治療師及學習催眠者來說,重點由如何催眠,改變為如何引發催眠狀態,而且催眠狀態是一種很自然的狀態,術者可以根本不用導入 Induction,只需持握適當時候,推波助瀾,業已足夠。

擔心能否催眠對方,過去是很多術者的心理負累,結果只是不斷練習各種所謂的導入技術,忘記了催眠治療的效果來自進入催眠狀態後的治療,而非催眠本身。

再者,新定義把催眠師的角色完全移除,皆因催眠師只是從旁促進,對方才是真正的主角;人們常說最佳的幫助是助人自助,新定義才能讓催眠,成為名副其實的助人自助的藝術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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