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1, 2008

Thinking: 我的四論論 Part 0 - 爭論與辯論

Hi,

見幾位朋友研究爭論與辯論那麼熱誠,小弟也加點意見吧!


既然爭論只是『提出論據,支持結論』,加上還有多種情況下也不宜爭論,最後剩下最佳的爭論對象,可能就只得自已,那為什麼還要爭論?

目的已說過多遍,就是希望發現真相

如果本著發現真相為目的,則真正的爭論中,雙方開始時都不會認為自己的結論是真相,否則就根本不用爭論,直接說服對方來得痛快!

爭論的意境就在這裡,大家也不認為自己的結論是真相,大家不斷在尋求更多更有論證的論據,在這個過程中,大家不斷發現更多,不斷放棄原有結論,這是一個真正的學習過程。

所以自我爭論才是爭論更高境界,只有客觀的人才能真正做到自我爭論,主觀的人,只是在找證據證明自己的原有想法而矣,那來突破?

但一開始便認定自已的觀點就是真相,過程中就肯定不只單純的論據+結論,而是加入了說服對方的成份,先入為主,那來發現?


辯論爭論說服感性訴求組成,其中的爭論只是提出論據來證明自己的原有結論根本是真相,加上說服及感性訴求來令人相信,目的就是勝利,辯論的勝利,就是對方或評判相信我的原結論就是真相。

當一個人相信自已的原結論是真相時,有技巧的人用上辯論的方式,令對方口服心服;沒技巧的人可能就演變成爭執了。

為什麼辯論目的一定是要人相信我的原結論就是真相?因為辯論只是Debate的翻譯,而Debate正就是這個意義 (前文已說明,不再重覆)。


爭論+說服』是什麼?仍是辯論,因為仍然符合Debate的『以移走分開相反縮小降格等方法來勝出』的定義。

移走分開相反縮小降格均是說服的典型方法;只要說服存在,目的就是要人相信,那就有勝出的意味。

加上感性訴求,那只是更優秀的辯論 (對不起,原文寫得不清),感性訴求是更高層次的說服。


爭論+說服』會不會更能有效地發現真相呢?你認為呢?

『說服』是發現真相的催化劑,還是障礙呢?

Keith
Explore, Exceed & Ex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