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21, 2008

Concepts 101 Part 22: 對事不對人

Hi,

對事不對人,人人也希望做到,但實在太難!

難在那裡?難在誤解什麼是『對事不對人』!『對事不對人』不是叫你只針對事情,不針對人,這樣太難,人與事根本不能獨立存在,事由人做,又怎能只針對事情,不針對人呢?

況且世上還有另一緊箍咒,名曰同理心,同理心就要對人啦,死未!

『對事不對人』究竟是什麼?

1. 只作爭論,不去爭執:爭論就是提出觀點,並加上論據原因,爭執就是只提出反對觀點,但沒有有效論據原因。談論時只針對論據原因,及論據原因與觀點的關係,而不針對觀點 (針對觀點等於說對方是錯!)

2. 只用事實,不用感覺:爭論時的論據原因必須是具體事實 (事實不是真相,事實只是實際存在的東西),不能以感覺為論據原因,因為爭論需陳列論據原因及觀點,前後兩者必須有因果關係存在,具體事實才具有產生因果的能力 (Causal Power),而感覺 (即說我覺得怎樣)是抽象的,因此缺乏產生因果的能力,自然不能是一個有效的推論!

3. 只談出錯,不談犯錯:說人犯錯,就是說人是錯;只談出錯,就是研究那裡輸入發生問題,導致不能產生預期的輸出,對事不對人吧!

沒有爭論,就沒有『對事不對人』。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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